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403破6号
本院根据程晋荣申请,于2022年10月27日作出(2022)皖0403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淮南市楚汉徽州府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决定书,指定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担任淮南市楚汉徽州府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鉴于淮南市楚汉徽州府餐饮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情简单,且淮南市楚汉徽州府餐饮有限公司可能存在无财产或者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的情形,为了提升审判效率,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程,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淮南市楚汉徽州府餐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1月27日前,向淮南市楚汉徽州府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22号中建大厦七层,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方律师,联系电话: 1894969020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南市楚汉徽州府餐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南市楚汉徽州府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8日上午10时在本院(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北路)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模式,表决形式为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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