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所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律师的规定,制定本所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民事诉讼(含商事、劳动仲裁)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万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万元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5-6%;
100万元以上一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3-4%;
1000万元以上 1-2%
(二)风险代理收费
1、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 的一定比例协商收费。
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或诉讼阶段)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标的额不足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标的额的6%。
2、实行风险代理的,要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在风险代理合同中以醒目方式明确告知当事人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风险代理案件范围、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限制等事项,并约定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项可能发生的风险、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应达成的目标、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
3、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再审的各类案件以及下列民事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不低于1.5万元。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1.5倍执行。
三、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一) 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 1万元以上/件;
2、审查起诉阶段 2万元以上/件;
3、一审审判阶段 3万元以上/件。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1.5倍执行。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四、计时收费
上述一、二、三类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收费,标准为1000元~5000元/有效工作小时。承办法律服务时,计时收费清单中的有效工作时间不足30分钟的按0.5小时计算,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以此类推。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内)的时间,减半计时。
五、重大疑难案件收费
下列案件经本所律师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上述收费标准上浮5倍收费: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六、上述收费标准,以委托人聘请一名律师为准,委托人聘请两名及其以上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按聘请律师的人数分别计件或计时收费。
七、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等,由委托人承担。
八、 法律顾问收费
(一)法律顾问费
小微单位或个人、个体工商户:3-10万元/年
中型单位:10-30万元/年
大型单位、企业集团:30万元以上。
(二)代理顾问单位的诉讼、仲裁案件或专项法律事务,按本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或酌减。
九、非诉事务收费
(1)代写法律文书:每件500-5000元;涉及财产标的,另可参照一审民事案件收费比例的20-50%收费。
(2)起草、审查、修改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发送律师函,资信调查,专项法律事务论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基本收费2000-30000元/件;根据标的额,另可按一审民事案件收费标准的30-100%计费;或协商收费。
(3)办理企业合规审查、合法性审查、公司改制、PPP、BOT、EPC等专项法律事务,基本收费5-30万元,另按所涉及标的额,可按一审民事案件收费标准的50-200%收费;或协商收费。
(4)办理非诉法律事务,根据难易程度、专业化水平、工作量大小、标的额等因素,可协商确定收费额。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事务,可增加收费额。
十、减免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委托人,经向承办律师提出、本所主任审批后,可适当酌减收费。
十一、其他
1、本法律服务收费由所财务统一收取,出具合法票据。
2、本收费标准自2023年6月2日起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律师收费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