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律师的社会责任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律师
律师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标志。记得十年前,法学家江平先生说过“律师兴,则国家兴”,律师制度的成败关乎国家的兴亡。
律师的社会责任,源于国家立法对律师职业的角色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法定的“三个维护”,是律师应当具备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涵养,亦是律师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律师的社会责任,我们将其归纳为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业责任、经济责任,通过对该等责任的承担与实践,彰显律师在建设法治社会、推动社会进步与承担社会责任中的价值。 2010年,司法部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律师作为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定位,可以这么说:律师承担社会责任是这一职业的 “题中应有之义”,对每一位律师而言,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否则,他就不是一位合格的律师。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不是‘自由职业者’,不是‘无利不起早’的商人,不是脱离任何意识形态的‘个体户’。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律师队伍的地位和作用,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把改革完善律师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并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新形势下律师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敢于和善于担当社会责任是律师重要的精神标准。刑事辩护、民商代理及非诉讼代理仅是律师的职业所为,它只有与社会责任紧密相连,才能体现律师的精神价值。律师除了出现在法院庭审中、商务谈判席上,更多的是生存和活动于社会,与政治、经济、文化等日常的社会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律师主动、积极、有效的介入,以 “追求真理、追求正义”的理念服务于大局、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民众,才能彰显的是律师的精神人格。
做律师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践行法治。律师的社会责任不是空洞的口号,也不是抽象的承诺,它有着具体的内容和明确的指向。我于1993年开始律师执业,1997年2月入党,2010年担任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事务所合伙人。在20多年来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我深深地体会到律师社会责任的价值所在。通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文件的学习,使我更进一步的认识到“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我认为,作为党员律师,应当在律师工作实践中,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不忘入党誓言,以勇于担当的社会责任感做好各项业务,为党的律师事业添砖加瓦。重点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讲政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共产党人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总书记要求我们要“做政治的明白人”。律师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提供的服务不是一般的社会服务,而是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的法律服务,与其他中介服务有质的区别。所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履行职责使命的前提。只有政治理想信念坚定,才能在执业过程中以专业的素养、以法治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切实履行好律师的职责;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在执业过程中始终把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执业纪律作为职业底线,谨慎行使法律赋予的执业权利,才会通过具体的个案,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讲政治,就是要履行好律师的职责。实际上,司法人员与律师之间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过程,就是双方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统一认识、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
2006年,一个故意伤害罪(轻伤)的案子。通过阅卷,我发现被害人的伤情鉴定结论错误,可能导致被告人无罪。于是,我在开庭前一天,及时将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进行了沟通,希望撤回起诉或延期审理。公诉机关十分重视,最后,案件得到圆满解决。通过此案,体现辩护人的职责就是协助司法机关去正确的适用法律,使被告人得到公平、公正的法律裁判。不管是庭上还是庭下、庭前还是庭后,辩护人的职责始终如一。
讲政治,就是要有大局意识。
2016年,淮南市铂蓝美地小区30多名业主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件。立案前,业主们曾经不断到市、区集体信访,权益得不到维护,社会影响很大。我代理后,通过分析,认为开发商违约,业主应当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权。目前,取得了满意的裁决结果,正准备申请强制执行。
讲政治,就是要正确把握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关系。
在一起国有资产租赁纠纷案件的代理过程中,委托人是国企,其资产在十几年前租赁给了个人经营,现请求收回并且希望尽快结案。而承租人要求继续租赁或赔偿巨大损失。作为代理人,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规定,建议不能为了达到尽快结案而盲目调解,必须在对资产进行司法鉴定的基础上进行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该建议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初步采纳,有效的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重学习。
市场经济需要优质的法律服务。律师职业是一个时刻催人奋进的职业,是一个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职业。认真学习业务知识,这是律师的本钱。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新的法律和问题不断出现,律师面临繁重的学习任务。只有紧跟法律,不断“学习,学习,再学习”,才不会被淘汰。这些年,通过学习,更新知识结构,适应了工作的需要,也享受到了学习的快乐: 97年参与淮南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专业创办并任教4年;98年参与了国家企事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并担任全国首届“企事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安徽省区域的辅导员;2006年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2006年取得融资债券发行审查权。至今一直在为淮南矿业集团每年发行几十个亿的短期融资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三、尽义务。
作为一名律师,尤其是党员律师,要积极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护社会公平,弘扬正气。只有用实际行动践行公益,才能更好地展现律师的精神风貌,才能无愧于党员的神圣称号。
几年来,我承办了数十起法律援助案件。2015年,为“淮南市能发煤矿职工讨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劳动仲裁、诉讼,历时近2年,终于为 85名职工讨回了全部工资。2013年,三和乡四店村村民组拒付村民残疾人李家贵征地公项款,经过3年的艰难交涉,现田家庵区法院已立案审理。目前,李家贵的请求有望得到法庭的公正裁判。
四、带队伍。
律师职业是一个实践性的职业,“传帮带”尤为重要。作为一名老党员律师,我深深地体会到,有责任和义务带好队伍,为律师事务所发展培养后备军。于是,我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年轻的律师树立正确的办理案件的价值观,要坚持事实和法律标准衡量去评判案件的成与败,要对自己的委托人负责,也要对对方当事人负责,更要对法庭负责。“应当胜诉的案件败诉了,不是一个优秀律师;应当败诉的案件胜诉了,也不是一个优秀律师”。对胜诉的案件,不要自吹自擂是自己一个人的水平,应当懂得“一个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司法机关和律师共同心血的结晶”;对败诉的案件,不要贬低司法人员,要依法救济,绝不能做“歪嘴和尚”。收入上,合办的案件从不多拿一分钱;在业务知识上,相互学习;在人格上,相互尊重;在办案质量上,直言不讳,严格要求;在案源分配上,无私奉献自己的案源,言传身教。由此,为事务所很多年轻律师的成长尽了绵薄之力,也收获了他们的理解。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忠道
201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