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三峰实业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通知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9日作出(2018)皖04破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淮南三峰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为保证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人现就有关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债权的范围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2018年7月9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予以申报。
2.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申报债权的时间、方式
1.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2018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①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泉山十字路口东北角小黄楼(中化三建有限公司西侧);
②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前,工作日8:30—11:00,14:00—17:00;
③联系人:端木18130198547、李律师13053071305、刘律师18855427693。
三、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1.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①《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②《债权申报表》;
③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单位债权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自然人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④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⑤证明债权事实的证据材料。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确认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须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已进入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2.材料装订顺序要求: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明债权事实的所有证据材料的顺序依次整理后以文件袋、长尾夹、回形针等可拆卸的方式装订后提交。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