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通知》(皖高法【2016】376号)精神,全省各中院自2016年11月7日开始遴选全省第一批市级破产管理人。经过集中报名和评审,我所成功进入市级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4日正式公布公示。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涉及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破产管理人在此类案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